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個人債務>

借貸介紹人承擔法律責任嗎

個人債務 閱讀(2.12W)

一般情況下,為了避免遭受經濟損失,人們只願意將錢借給比較熟識的親朋好友,而不願意借給陌生人或者是不熟悉的人,因此,有的時候借款就需要親朋好友來介紹。那麼,對於介紹人來說,借貸介紹人承擔法律責任嗎?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借貸介紹人承擔法律責任嗎

一、借貸介紹人承擔法律責任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在借貸關係中,僅起聯絡、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表示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由此可知,對於僅起聯絡、介紹作用的,不用對借貸承擔保證責任,但是,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表示的,則不論是通過口頭或文字表示,都應當對借貸承擔保證責任。為此,如果你僅是介紹人,對債務的履行沒有保證意思表示,那麼就不必承擔保證責任,而如果你對債務的履行有保證意思表示,則必須承擔保證責任。

《貸款通則》第2條規定:“本通則所稱借款人,係指從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第61條規定:“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

二、借貸介紹人要不要擔責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六條對保證人的責任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有保證人的借貸債務到期後,債務人有清償能力的,由債務人承擔責任;債務人無能力清償、無法清償或者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

三、民間借貸利率的問題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數),但一定要明確約定,沒有約定利息的,視為無息借款。約定超出銀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護。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借款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只返還本金。

作為出借人,當您在借錢給別人時,最好是要求對方提供一定的物保或者是人保,這樣更有保障一些。而通常情況下借貸介紹人不作為借款的擔保人的話,那麼日後也是不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的。因此上文中提到的借貸介紹人承擔法律責任的說法,其實就不是那麼準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