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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完錢不給借條如何辦?

個人債務 閱讀(2.84W)
還完錢不給借條如何辦?
律師解析:還完錢不給借條的,可以要求對方出具一個收據,證明債務已經還清。
一、收據可以按照以下要點書寫:
1、寫明標題;
2、正文主要表明收款人在什麼時候收到對方交付的物品或者錢財,包含數量或者具體金額;
3、收據出具人簽字、按手印或者加蓋公章。
二、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
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存續承擔舉證責任。
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說明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