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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了欠條不還錢會坐牢嗎?

個人債務 閱讀(1.49W)

一、寫了欠條不還錢會坐牢嗎

寫了欠條不還錢會坐牢嗎?

單純的欠條起訴屬於民事糾紛。如果沒有詐騙等違反刑事法律的行為,則不會被追求刑事責任的,即不會坐牢。

一般欠債不還,這隻會按照民事糾紛來處理。那既然不屬於刑事管轄範疇,也無法認定構成犯罪,行為人即使被對方告發了,也不需要坐牢。

二、欠債不還可以怎麼辦

1、遇到欠債不行的,最好採取法律手段,不要委託要帳公司。委託公司利益是難以保障的。

2、對於到期欠債不還的,建議儘快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一旦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

3、勝訴之後,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5、另外他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資訊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6、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下列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行為,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論處。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通常情況下欠債不還並不會涉嫌構成犯罪,這屬於單純的民事糾紛,不過也要注意,有些時候法院強制執行欠債之人的財產,但此時有償還能力而拒不償還的,則有可能按照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論處。那麼,在這樣的情況下,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行為人才有坐牢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