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為感情破裂想要離婚,在清算債務的時候,需要明確夫妻的共同債務以及個人債務。債務用於夫妻的共同生活,就算該項債務是一方借入,也需要認定為共同債務,需要雙方一起償還。
以下情形可以認定為夫妻的共同債務:
1、一方在結婚之前為了夫妻婚後的共同生活所欠下的債務;
2、雙方在婚姻有效期間,一起對第三方欠下的債務;
3、一方在婚姻有效期間,為了維持夫妻的共同生活欠下的債務;
即使夫妻一方欠下債務,如果可以證明這筆債務是用於夫妻的共同生活,可以認為是夫妻的共同債務,不需要一個人承擔還款的義務。
為了夫妻的共同生活指的是為了能夠維持家庭的正常開支,比如雙方的教育經費、吃飯、購物、旅行等;
用於共同生活的範圍:
1、用來購買夫妻的日常生活用品;
2、購買或者裝修夫妻共有居住的房子;
3、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因為生病治療花費的醫藥費;
4、經過夫妻同意的教育經費、日常休閒娛樂的支出;
5、家庭其他的日常開支;
計算是夫妻一方借的錢,只要能夠證明花費在上述情形之上,就能證明屬於夫妻的日常開支,認為是夫妻的共同債務。
如果夫妻結婚時間很長,共同的財產肯定很難區分,特別是很難區分屬於個人的還是共同的。如果想要離婚肯定會產生分歧,想要證明債務花費在夫妻的日常生活中很難取證,最好還是尋求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