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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離婚債務分割規定

夫妻債務 閱讀(1.79W)

隨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婚姻法》將廢止。

婚姻法離婚債務分割規定

對於離婚夫妻債務的分割問題,《民法典》當中作出了相關的規定,而這也是夫妻離婚過程中的大事。如果無法協商一致的話,那就由法官進行判決。接下來,本站小編帶來《民法典》離婚債務分割規定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夫妻離婚債務分割不僅僅是夫妻關注的問題,債權人也需要關注離婚債務的如何分割問題,避免出現因躲避債務的假離婚行為,損害自己的利益。

一、離婚債務如何分割?

我國《民法典》規定了離婚債務如何分割的相關問題,確定離婚債務分割首先需要確定離婚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夫妻一方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需要夫妻共同償還;而夫妻一方債務的,則需要一方對自己所負債務進行償還。因此,離婚債務如何分割關鍵是要確定離婚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夫妻個人債務

二、哪些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分配的前提,夫妻共同債務一般是指基於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包括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和夫妻共同經營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以上即是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一般情況,夫妻共同財產還有一些比較難以認定的情況:如,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除非有夫妻一方只要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在對夫妻離婚債務進行分割之前,需要先區分哪些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哪些又屬於夫妻個人債務。通常情況下只會對夫妻共同債務進行分割,由夫妻兩人共同承擔清償責任。更多夫妻債務、財產的處理問題,你可以到本站網站進行具體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