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應向債務履行地公證處申請。夫妻財產和債務約定協議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關依法對夫妻(未婚夫妻)雙方就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實行何種財產製度及所得財產和債務的分配方法、原則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
二、債務債權怎麼公證
(一)申請
申請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證機關提出辦理公證的請求的行為。公民、法人向公證機關提出的公證申請標誌著公證活動的開始。《公證程式規則(試行)》第十五條規定:“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第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須提交授權委託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需公證的文書;
4、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5、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受理是指公證處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證申請,並同意給予辦理的行為。受理標誌著公證處公證行為的開始。《公證程式規則(試行)》第十七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
1、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係;
2、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係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3、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公證處的業務範圍;
4、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本公證處管轄”。公證處受理後,要在公證登記簿上登記;公證事項的承辦人應制作受理通知單發給當事人,收取公證費,並開始建立公證卷宗。
公證處還可以應當事人的請求,幫助當事人起草、修改、擬定法律文書。
隨著大家文化程度的普遍提高,大家越來越懂得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個人財產或者是個人債務,可以雙方自己進行協議,即便不去做公證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只是做公證的情況下,法律效力會更強一些。這樣也可以避免法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