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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什麼叫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債務 閱讀(1.29W)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婚姻中什麼叫夫妻共同債務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什麼叫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等等。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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