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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欠款婚後是否需共同承擔?

夫妻債務 閱讀(2.75W)
婚前欠款婚後是否需共同承擔?
律師解析:婚前欠款不一定是共同承擔的。對於以下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才需要共同承擔,如果不屬於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由欠債方自己承擔:
1、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共同生產經營的債務。
對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對於個人債務應當由個人償還,配偶沒有償還義務。但是法院的判決和雙方的協議不得對抗善意的債權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