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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如何躲避債務?

夫妻債務 閱讀(3.03W)
夫妻如何躲避債務?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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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躲避債務

躲避債務是犯法的,但是生活中企業躲避債一般可以通過以下方式:

1、關聯法人

關聯法人以母子公司之間的關聯性最為典型和突出,在關聯法人中,債務公司 往往通過虛假設立優先權轉移優良資產,或採取虛假交易、虛構債權債務等手段擬逃避應清償的債務。當債務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時,如果允許母公司及其他 子公司用其虛假債權與真正的債權人一起甚至優先於真正債權人分配被執行人的財產,顯然違背公平原則。作為被執行人的子公司以自身財產對其法律行為和債務承 擔責任,母公司對子公司不承擔出資之外的責任,顯然違背公平原則。

2、空殼化公司

空殼化公司一般有下列幾種表現:

(1)公司沒有自己擁有的財產(2)雖 有公司財產但沒有維持完整的公司財產記錄(3)公司沒有固定的辦公場所(4)公司與股東之間或公司與其他公司之間沒有實質區分的人格。有的債務公司一 套班子幾塊牌子,公司之間及公司與個人之間的產權不清晰,在客觀上給第三人造成錯覺。當債權人向其中一個債務公司主張債權時,其財產可以隨意轉化為另一公 司的財產,從而達到對抗債權人的目的。

3、“掛靠關係”公司

法院在執行實踐中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在查封、扣押被執行人的財產時,有 案外人提出異議,稱該財產不是被執行人的財產,而是異議人的財產,並提供掛靠協議證明自己是掛靠在被執行人名下,以被執行人名義對外經營的。而法院在審查 異議時很難判斷此財產是否真屬於掛靠者,也無法排除被執行人與掛靠者惡意串通逃避債務的可能。

4、改制企業

一些企業在經營陷入困境後,利用企業改制擅自轉移債務,甚至故意“懸空” 債務,給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製造障礙。特別是有些企業進行部分改制的情況下,原企業剝離部分資產吸收其他投資人改製為公司,此時原企業並不消滅,只是資產 構成發生了變化。這種改制方式使得本來用於擔保原企業債務的資產減少,如果還是由原企業獨立對外承擔責任,就構成了對債權人利益的侵害。

5、公司清算判決的執行

在現實中,有很多公司自行解散後根本不進行清算,甚至拒絕清算,反而以公 司人格作為擋箭牌,以承擔有限責任為藉口來規避法律,使法院作出的清算判決往往存在著易判難執行的問題。法院判決後,清算義務人怠於清算,不承擔清算責 任,或者不按法律規定程式進行清算,隱匿財產,甚至在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損害債權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