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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涉及夫妻債務司法解釋是怎樣的?

夫妻債務 閱讀(1.93W)

一、關於涉及夫妻債務司法解釋是怎樣的?

關於涉及夫妻債務司法解釋是怎樣的?

關於涉及夫妻債務司法解釋是將會按照一個平等的分攤的原則來進行處理。(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31次會議通過,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為正確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平等保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條 本解釋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本解釋施行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相牴觸的,以本解釋為準。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我們國家對於各種各樣的司法解釋的規定,主要還是為了更加詳細的進一步的來進行一個合理的糾紛方面的處理,比如說婚姻法當中的若干司法解釋就已經有很多了,其中的話就有夫妻債務方面的認定的規則,標準都是非常的詳細具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