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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債權債務的定義

夫妻債務 閱讀(1.08W)
夫妻離婚債權債務的定義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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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定義


債權債務,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

和物權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係不能對抗第三人。

債發生的原因在民法債編中主要可分為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債的消滅原因則有清償、提存、抵銷、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體之間關於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合同是引起債權債務關係發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據。

(2)侵權行為。侵權行為可分為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在一般侵權行為中,當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過錯而給他人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時,才負賠償的責任,如果沒有過錯,就不需負賠償責任。而在特殊侵權行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損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過錯,你仍要負賠償責任。

(3)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既沒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沒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當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行為。在不當得利的情況下,不當得利人負有返還的義務。因而,這是一種債權債務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