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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如何約定為個人債務?

夫妻債務 閱讀(2.88W)

一、夫妻之間如何約定為個人債務?

夫妻之間如何約定為個人債務?

在約定的時候一般都是針對於另一方不知情,而沒有用於生活中來,從而進行協商哪些是屬於個人的債務;

根據《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4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19條第3款情形除外。

二、夫妻個人債務種類

夫妻個人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

2、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生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或者事後追認該約定。

3、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4、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5、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6、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夫妻雙方的個人債務的相關定義是屬於是用於個人用途的,並沒有用於雙方共同生活所用。債務屬於個人債務。涉及到相關個人債務的話,在進行離婚的時候,個人債務不需要由夫妻雙方進行分割,由個人來進行相關的承擔。具體的相關個人債務要根據具體的債務內容來進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