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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離世信用卡屬於夫妻債務嗎?

夫妻債務 閱讀(2.21W)

一、妻子離世信用卡屬於夫妻債務嗎?

妻子離世信用卡屬於夫妻債務嗎?

妻子作為信用卡持卡人逝世後其欠款由其繼承人承擔其債務,即誰繼承了持卡人的資產,就有義務償還其信用卡所欠的債務。且如果被認定為夫妻債務的,則由夫妻共同承擔債務,一方死亡的由另一方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七條 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

第一百零八條 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對於夫妻債務的認定種類在法律上是有明確的規定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或者向司法機關諮詢該項債務是否屬於共同債務,對於妻子離世的特殊情況,一般都是由另一方繼承債務和財產的,具體情況可以與銀行協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