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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單方債務舉證怎麼進行?

夫妻債務 閱讀(1.26W)

一、夫妻單方債務舉證怎麼進行?

夫妻單方債務舉證怎麼進行?

對於夫妻單方舉債的,原則上由舉債方舉證。即舉債者認為屬於共同債務,而另一方認為屬於舉債者個人債務,應當由舉債者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舉債者不能證明屬於共同債務,則應當認定為舉債者個人債務。

對於夫妻共同舉債的,原則上應認定共同債務。如果有相反主張者,由提出相反主張者舉證。

此外,雖然夫妻可以約定雙方的共同債務由個人承擔,這是雙方當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該約定也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但是對債權人並不具有約束力。不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之間無權自行改變其性質,否則將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間離婚時對財產的分割,只能對彼此內部有效,不能向外對抗其他債權人。所以,債權人仍然有權就原夫妻所負共同債務向原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償還。

二、離婚時偽造夫妻債務如何處理?

(一)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發現一方偽造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四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所以,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一方偽造夫妻債務,對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時發現一方偽造夫妻共同債務

1、《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即如果夫妻雙方是通過訴訟程式解除婚姻關係,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一方不只要面臨著償還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財產重新分配的情形,而且其行為屬於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要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2、離婚時發現一方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這是對離婚偽造夫妻共同債務行為的一種處罰。

夫妻在協議離婚的時候要是約定一方淨身出戶的話,則從法律上面來講也是允許的。而此時離婚夫妻也會有關於共同債務的約定,此時即使約定淨身出戶的一方免除還貸責任,但這樣的約定也只是在當事人之間有效力,對外不能對抗債權人的。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是任何一方為了家庭生活等原因所製造的債務,原則上在離婚時都應當由雙方共同承擔,初次之外,在男女雙方在締結婚姻關係之後所享有的債權以及所獲得的財產都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當進行平等分割,但是一方有過錯或者是放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