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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的份額承擔比例是什麼?

夫妻債務 閱讀(3.35W)

一、夫妻共同債務的份額承擔比例是什麼?

夫妻共同債務的份額承擔比例是什麼?

夫妻共同債務的份額承擔比例是雙方各佔50%,夫妻共同,債務雙方當事人應當平均的來進行分擔。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二、法條規定內容是什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在當代社會,夫妻共同債務在進行償還的時候有一個比例方面要求。也就是一人一半的原則來進行分擔。當然了,如果是存在著夫妻共同財產的話,那麼首先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完畢之後不足部分再由夫妻各自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