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抵押擔保>

什麼是無限連帶擔保責任?

抵押擔保 閱讀(1.16W)

一、什麼是無限連帶擔保責任?

什麼是無限連帶擔保責任?

1、擔保是當事人根據法律的規定或者雙方一起約定,是為了讓債務人履行債務,維護債權人的權利的一種法律制度。一般來說擔保是要籤擔保合同的擔保合同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2、擔保在法律的界定內有5種合法的方式,也就是抵押、質押、定金、保證、留置,不能唱新的擔保形式。

抵押,留置質押這三種形式取得的是擔保物權,所以對於擔保物或將其變賣變現得到的價款它具有優先受償的權利,而訂金和保證則不具有優先受償性。

3、擔保也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兩種,這兩種,擔保的區別在於擔保人是否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在一般保證中,如果到期債務人,確定不能履行其還債義務才可以問擔保人要求償還債務。而連帶責任擔保就不一樣,若債務人沒有償還其應該償還的債務,那麼債權人無論是找債務人還是擔保人要求賠償都是合理合法的。

4、譬如說,李某借給吳某20萬元,楊某作為一般擔保人擔保那麼債務到期的時候,李某必須證明吳某確實拿不出20萬才能問楊某要錢,否則楊某可以拒絕承擔擔保責任。連帶責任擔保就不同了,比如李某說借給了吳某20萬元,楊某做擔保人,債務到期的時候李某無論找楊某或者吳某要20萬都是可以的。

5、我國法律是不承認有限連帶責任擔保的,所以我們通常所說的連帶責任,擔保只能是無限連帶責任擔保,也就是說在債務人沒有履行還債之前連帶責任還是存在的。

6、如果自己對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債務人沒有能力償還的情況下擔保人應當以自己所有的財產予以償還,暫時沒有能力償還的,可以等到有財產後償還如不償還債權人可以予以起訴。

二、什麼是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是指兩個以上須承擔同一民事責任的人,權利人可以對任何一方提出承擔民事責任的請求。在向權利人承擔責任後,各責任人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再分擔責任。

(1)連帶責任是一種多數主體責任,即與債權人相對應的債務人在數量上為兩個以上。

(2)連帶責任是違反法律義務所承擔的民事責任。這種法律義務首先是合同法上的義務,即給付義務,表現為作為。合同法上的義務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約定(如約定的連帶保證責任),也可以是對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定(如法定的合夥人對合夥債務的連帶責任)。其次是侵權法上的義務,即不得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的義務,表現為不作為(如共同侵權的連帶責任)。

(3)連帶責任人中任何一人對違反法律義務的後果都必須負全部責任。

連帶責任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承擔同一個民事責任,債權人可以自然人的任意一方,提出承擔民事責任的請求。連帶責任是違反法律規定所承擔的民事責任,是一種多數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