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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未登記是否承擔擔保責任?

抵押擔保 閱讀(2.43W)

一、抵押登記

抵押未登記是否承擔擔保責任?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一)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擔保法》第38條;“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二)抵押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擔保法》第33條;“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二、抵押合同必須設立抵押登記?

以往,除極少數抵押物外,法律對抵押合同實行登記生效制度。中國《擔保法》規定,“土地使用權用權、房產、林木、運輸工具、企業裝置作為抵押物應到有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我國實際已經改變了抵押合同登記生效制度,按最高人民法院對擔保法的司法解釋,以及最新的《物權法》的規定,抵押合同簽訂後即可生效。

三、抵押的分類

(一)不動產抵押

是指以不動產為抵押物而設定的抵押。所謂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移動後會喪失其原有價值或失去其使用價值的財產,如土地(在中國僅限於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可以抵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如房屋等)等;

(二)動產抵押

是指以動產作為抵押物而設定的抵押。動產是指可以移動並且移動後不影響其使用價值,不降低其價值的財產(在中國僅限於交通工具等特殊的動產);

(三)權利抵押

是指以法律規定的各種財產權利作為抵押物客體的抵押,依據現行的中國法律,權利僅可用於質押;

(四)財團抵押

又稱企業抵押,是指抵押人(企業)以其所有的動產、不動產及權利的集合體作為抵押權客體而進行的抵押;此型別實為各種擔保型別的集合,並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

(五)共同抵押

又稱總括抵押,是指為了同一債權的擔保,而在數個不同的財產上設定的抵押,此型別實為各種擔保型別的集合,並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

(六)最高額抵押

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協議,在最高額限度內,以抵押物對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

四、抵押合同的簽訂與責任承擔

1、根據《擔保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抵押合同,主合同必須約束最高抵押合同。這是因為按傳統抵押制度,抵押權應隨其所擔保的債權成立而成立。是對已經發生的債權作擔保,而最高額抵押合同,由於設立在先,主債權一般尚未發生或未完全發生。但某一客戶貸款在同一時間內,並非只有最高額抵押方式,也可能有其它擔保方式。

2、比如因貸款餘額超過最高限額或標的等原因,所以新增貸款需另提供擔保。故每次簽訂主合同同時,一定要標明其以上合同系某字號最高抵押合同,否則,會涉嫌 合同的歧義造成抵押權部分或全部喪失。在抵押合同簽訂時,借款人必須在借款前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借款計劃,並提供表明貸款合同用途的書面檔案。如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展期還款協議、授權委託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抵押物品清單和貸款人要求借款、抵押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等。

抵押未登記是否承擔擔保責任?答案是有條件的。根據目前最新的司法解釋看來,我國對於擔保的登記和同和問題採用的是區分原則。也就是說《擔保合同》有效,但是物權卻不一定發生。小編為您總結起來就是,當您既是擔保人又是債務人時,您是需要承擔責任的。當您是利害關係人時,您就不一定能夠行使擔保物權了,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才能得知是否應當承擔擔保責任。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十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