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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押反擔保協議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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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押反擔保協議怎麼寫?

股權質押反擔保協議怎麼寫?

股權質押反擔保協議可以按照以下範本來書立:

出質人: (簡稱甲方)

質權人: (簡稱乙方)

根據 公司(借款人)與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 編號為:[]的《擔保協議書》(以下簡稱擔保書)中第一條第二款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根據擔保書,為 公司(借款人)向 貸款 幣 萬元提供擔保,貸款期限為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本股權質押反擔保期限為上述主債務發生代償後之日起兩年。

二、甲方願意以其擁有的佔 公司(借款人)%的股權質押給乙方,作為反擔保,以償付乙方履行擔保責任後所發生的債務。甲方保證公司(借款人)過半數股東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該公司股權出質,並且甲方向乙方出具與此相關的股東會決議。甲方用作質押的股權,評估價值為幣萬元。

三、甲方保證對上述質押的股權擁有完全的、有效的處分權,保證上述股權在此之前未設定抵押權,並免遭第三人追索。

四、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財務報表,以及對上述股權的評估等資料。甲方應對其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五、上述股權的所有權證明檔案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交付乙方,質押期間由乙方保管,質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處置上述質押股權。

六、如公司未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擔了擔保責任。乙方有權以折價、拍賣、變賣等方式處理所質押的股權,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雙方協商,由乙方收購上述股權。

七、乙方有權收取上述股權質押的孳息。

八、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質,須在簽訂本協議後,到證券登記機關辦理出質登記,本協議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質,該股份質押應記入公司的股東名冊,本協議自記入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甲方將記載股份質押登記的股東名冊(原件一份)交給乙方。

九、本協議適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深圳市地方法規。如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深圳市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經協商,另籤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甲方(蓋章): 乙方:

法人代表或 法人代表或

授權委託人: 授權委託人: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於北京市

有時擔保人要求債權人提供反擔保會出現債權人沒有足夠抵押物的情形,這時債權人可以以股權作為質押物,也是一種可行的選擇方式。這時,當事人雙方要簽訂股權質押反擔保協議書,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以防止以後的糾紛出現時失去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