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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诉讼管辖律师解答 阅读(7.54K)

《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二款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