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解答>子女抚养律师解答>

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费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子女抚养律师解答 阅读(3.13W)
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费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律师解析: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费法律规定是:
1、抚养费除另有约定外,一般由不直接抚养一方予以支付;
2、抚养费一般标准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抚养两个以上子女的,标准可以适当提到百分之五十;
3、其他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