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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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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标准,主要要看以下三点。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第一,多数人会考虑证据情况,以及伤害严重程度,但我认为,落实到最后,关键问题还是要看有多少钱!也就是说,家底厚薄,真正决定了最后赔偿数额的多少。很多小夫妻,就是没什么钱,实施家暴或者有严重出轨行为,最后,没有夫妻共同财产,过错方收入也不高,那就是真的是赔不了什么钱。

第二,看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果说在外面都生孩子了,持续出轨时间长,次数多,还有些非常不堪的恶劣情节等。

第三,看无过错一方的受伤害的程度。尤其是构成家暴,有直接证据证明构成伤残的,比较容易直观判断,不像外遇情况导致的精神伤害,不容易量化和直接判断。

提醒的两点:1、不要觉得拿到过错证据就能大获全胜,因为法律的过错标准很高,不仅要有过错,还要错到一定的程度才可以。2、证据上也不必纠结非要达到法定标准。即使达不到法定标准,法官也通常会基于过错情况,或者从照顾女方等其他方面和依据,在财产进行适当照顾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