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经营>工商税务>

个税返还政策文件

工商税务 阅读(3.32W)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个税返还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