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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征”存在严重违法 | 损害了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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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很多征收方为了规避土地征收程序,纷纷以“租用”的形式占用农民土地。这种“租用”一般都具有时间长、补偿低的特点。例如政府为了建工业园要租用农民的土地,租用50年,每年给1200元的补偿等等,那么政府的这种方式真的合法吗?

“以租代征”存在严重违法,损害了农民利益


“以租代征”是一种严重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一般来说,主要侵害知情权、财产权、生存权和发展权以及救济权。

 

首先,“以租代征”侵害农民知情权。《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分别规定了土地征收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公告。上述公告无论是内容还是方式都充分体现国家对被征收人知情权的保护。而在以租代征的情况下,相关政府或单位为了隐藏其行为的违法性或是为了获得非法利益,都会有意识地进行虚假的或者是片面的告知。这种隐瞒真相或是虚构事实的情况无论目的为何、结果为何都侵犯了公民知道真相并自主作出选择的权利。长此以往、由小至大将不利于国家民主政治的建设。

 

其次,“以租代征”侵害农民财产权。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按照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各项费用的确定标准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以租金方式代替各项补偿费的方式会使农民的财产权遭受巨大的损失。

 

再次,“以租代征”严重侵害了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人权,没有这项权利其他权利都无从谈起。在征收的情况下,国家要求各地制定补偿方案时要考虑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虽然实际上,该问题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但在以租代征的情况下,该问题甚至难以纳入被考虑的范围。出租土地的农民依靠自身条件谋求出路一般都只能获得不稳定的、劳动强度大、薪资低的工作,而这种工作也仅仅提供给年轻人,年纪大的农民很难找到符合自己年龄的工作。

 

最后,“以租代征”侵害农民救济的权利。国家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时可以请求行政机关复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征收人可以自主选择救济渠道。

 

因此,“以租代征”行为是征收方为规避征收程序所采取的严重侵害农民权益的违法手段。如果遇到征收方以此种名义征收土地,农民朋友应该及时找相关的法律人士,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