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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其抗诉亦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这种监督是案件终结后的“事后监督”。
因此,对于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因案件尚未审结,不涉及再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于法无据。
如其坚持抗诉,人民法院应以书面通知形式将抗诉书退回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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