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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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公司在国外财产保护的措施主要有哪些
1、财产账务保护控制
(1)财务部门:会计账务应当全面反映企业所有的财产,有些属于低值品的如果在会计账上没有反映的应当建立备查账,同时要定期拷贝软件或相关文件资料,避免记录受损、被盗、被毁的可能性发生。
(2)行政部门:建立房屋、家具和各种办公设备等资产管理台账,定期与财务部门对账。
(3)生产部门:生产部门应当建立机器设备管理台账,定期与财务部门对账。?
(4)仓库:对存货进出应当及时开具票据、登记账务,定期与财务部门对账。
2、财产实物保护控制
财产实物保护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财务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
日常管理控制
1)限制接近控制,严格控制对实物资产及与实物资产有关的文件的接触,除了财产实物保管或人员可以接触实物财产之外,其他人员限制接触。
2)财产处置,财产增减应当严格按照审核审批控制要求办理手续。
3)实物保管,现金由出纳保管,其他人未经批准不得代收现金,机器设备由生产部门负责,房屋、家具和办公设备由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存货由仓库负责管理。
定期清查制度
企业应当重视账账相符管理,只有确保账账相符的前提下,盘点工作才有意义,盘点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举行,应当建立严谨的盘点制度和盘点流程。明确责任人,确保财产安全。
3、其他财产保护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