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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1.57W)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而言,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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