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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中的多因一果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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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寻衅滋事罪中的多因一果规定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中的多因一果规定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中的多因一果规定是多种原因所导致的一种犯罪的结果,那么就是应该按照一个犯罪来处理。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罪的基础量刑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是判处有期徒刑的,最少是判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根据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说随意的殴打他人,或者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已经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具有非常严重情节的状况之下的话,是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罚。一般情况之下,都是按照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来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