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站>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变更执行人裁定书多久可以下来?

判决执行 阅读(6.51K)

一、变更执行人裁定书多久可以下来?

变更执行人裁定书多久可以下来?

变更执行人裁定书的下达时效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一般六个月结案发判决书,刑事诉讼最多三个月就结案发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二、变更被执行人的情形有哪些?

(1)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

(2)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而终止,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分立后新设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4)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等。

综上所述,想要了解变更执行人裁定书的下达时效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一般六个月结案发判决书,刑事诉讼最多三个月就结案发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