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站>损害赔偿解答>妇幼权益律师解答>

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行政责任

妇幼权益律师解答 阅读(1.52W)
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行政责任

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当正确把握劳动纠纷的特点,积极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而中国当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意义?

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是用人单位的一项重要义务和责任,也是工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歧视妇女的现象仍然继续存在,自改革开放以来,这种现象还有蔓延和发展的趋势。有些单位招工中重男轻女,一些企业在实行承包时排斥女工,说是“宁要武大郎,不要穆桂英”。妇女的哺乳休息时间和经期、孕期的保护措施在一些单位中被非法取消。有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被企业以种种理由非法辞退,还有的单位在提工资时排斥女工,不实行同工同酬。例如,某企业有70%的职工提了工资,而200名女工却没有一人提升工资,少数“三资”企业中,女职工被非法污辱的事也时有发生。一些企业对于未成年工的保护也未予以应有的重视,有的企业往往对未成年工不加以区别,和成年工一样使用。雇佣童工的现象在《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实施以后有了好转,但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有的甚至仍较严重。因此,为使国家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得到真正的落实,应当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贯彻劳动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进行特殊劳动保护的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执法,坚决制止各种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权利的违法行为。各级工会组织应当积极维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权利,对于各种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权利的行为进行有力地监督,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应当自觉维护自己的劳动权利,同各种违法行为作坚决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