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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的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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