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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此时儿媳妇有份;但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该房产是赠与证据儿子的,则儿媳妇没有份,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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