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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口需要的材料:1、本人书面申请。2、由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实际入住证明。3、身份证、户口簿及原户籍地派出所户籍证明。4、《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5、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6、原来的户口本。《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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