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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女方给抚养费吗

子女抚养 阅读(2.43W)

夫妻离婚后女方给抚养费吗

一、夫妻离婚后女方给抚养费吗?

离婚如果女方是直接抚养孩子的,可以不给抚养费,但是如果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必须要支付,因为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二、孩子的抚养费给付多少合适?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三、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是怎样的?

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孩子的父母离婚后只是夫妻的关系终结,但是与孩子的亲情关系还存续,作为孩子的父母还要继续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 ,直到孩子成年能够独立生活为止,一般不跟随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是要支付抚养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