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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当有以下五种情况出现时公司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法院依照《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即根据股东请求而司法解散。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的,是公司解散中的一种特殊情况,债权人在公司合并和分立前可以提前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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