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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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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诉讼和仲裁都是解决纠纷两个法律途径,为了保证诉讼仲裁的顺利开展,国家有一系列的诉讼仲裁法规,保障了诉讼仲裁的运行,其中也规范了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维护司法的威严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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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项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