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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财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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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财产继承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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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有继承权吗


上门女婿只是大众口语化的一种说法而已,在法律上并无此说,根据我国法律男女平等的原则,男女双方结婚后,无论是在女方家生活或在男方家生活,意义是相同的,产生的法律后果并无区别。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公民死亡后其他家庭成员基于血缘等身份关系当然地享有继承的权利。我国法律对遗产的继承要求按顺序进行,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原则是第一顺序优于第二顺序,第一顺序有人参与继承则第二顺序的人不得参与,同一顺序中的人一般应当均等。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或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可见,一般地来说,上门女婿与岳父、母之间形成的关系为姻亲关系,岳父、母去世以后,其所留遗产由他们的子女或父母等继承,上门女婿并不享有继承权;即便岳父、母已无子女、父母在世,无任何继承人,又未遗赠任何人,上门女婿也不能继承遗产,依法规定遗产应归国家所有或集体组织所有。同理儿媳对公、婆的遗产也无权进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