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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共同犯罪要不要遵循部分实行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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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共同犯罪要不要遵循部分实行全部责任
强奸共同犯罪要不要遵循部分实行全部责任
1、第一种观点认为,强奸罪的犯罪目的是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这种犯罪目的决定了每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具有不可替代的性质,只有本人完成了法定行为才是即遂,一个共同犯罪人的即遂并不标志着其他共同犯罪人的即遂。同样,对于中止犯的情形,在犯罪行为具有不可替代性质的个别犯罪如强奸罪、脱逃罪(即所谓的亲身犯),共同犯罪人想要中止犯罪,只要放弃本人的犯罪行为即可,不以制止其他共同犯罪人的犯罪为必要。
2、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即使在强奸共同犯罪中,一部分共犯奸淫即遂,而另一部分共犯放弃奸淫或者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奸淫得逞,仍应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理对强奸即遂承担责任,但不宜对轮奸承担责任。具体来说,在两人以轮奸的故意实施犯罪的场合,如果一人奸淫即遂,而另一人放弃奸淫或者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两人均成立强奸即遂,但不成立轮奸。在三人或者三人以上以轮奸的故意实施犯罪的场合,如果其中数个犯罪人奸淫得逞,而其他犯罪人放弃奸淫或者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奸淫得逞的犯罪人适用轮奸的法定刑,而对于未得逞或者放弃奸淫的犯罪人宜认定为普通强奸即遂,不适用轮奸的法定刑。
3、第三种观点则认为,在强奸共同犯罪中,根据“一部即遂,全部即遂”的原则,只要行为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并实施犯罪,只要一人以上强奸即遂,对于各行为人均应以强奸定罪并按轮奸情节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