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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办理离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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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办理离婚证据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兴的事情。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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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办理离婚证据有哪些

证据包括: 1、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夫妻分居的书面协议,口头协议需取得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5、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还需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