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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监护人顺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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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监护人顺序是什么
未成年监护人顺序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父母未成年监护人顺序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监护人的确认有争议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可以指定监护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