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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撞死行人侵权责任有什么?

交通事故案例 阅读(1.5W)
机动车撞死行人侵权责任有什么?

一、机动车撞死行人侵权责任有什么?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根据该条的规定,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实行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即不论机动车一方有无过错,只要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违反交通规则,机动车驾驶人就要承担全部责任。

1、驾驶人有过错,行人无过错: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的时候,不按照交通规则行驶,并且有出现打电话、听耳机的行为,导致注意力不集中而撞到行人的,驾驶人需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驾驶人无过错,行人单方面有错的:驾驶人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但由于行人在走路的过程中不按照红绿灯的指示,强行过马路,或者是低头玩手机不看路、倒退走路而导致与机动车发生撞击的,行人是需要承担主要责任的,同时机动车驾驶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不可以超过总责任的10%,毕竟不是由于自己的原因造成;

3、驾驶人与行人无过错:如果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都不是由于驾驶人和行人的原因造成的,行人可以不用承担责任,但如果事故有造成损失,但不是很严重的,可以减轻驾驶人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什么?

1、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侵权行为外,一般侵权行为均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3、无过错责任原则

又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除非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

目前法律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形主要由:

(1)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行为侵害他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3)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4)产品缺陷致人损害时,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害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6)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排污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7)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发生车祸致人死亡的,要以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来认定责任,侵权责任的规则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过错责任原则来说,以过错作为归则的最终要件,行为人在日常生活中,在主观上存在过错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