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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区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补偿标准 阅读(7.51K)

新建区是属于江西省南昌市管辖,享有“鱼米之乡”的称号。政府为了促进新建区的和谐发展,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规划,在实施规划的过程中,对于土地的征用肯定在所难免。但是,对于农村拆迁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补偿费用,一旦处理不好很容易造成民事纠纷,这一方面不利于工作的进行,另一方面有损政府形象。接下来,本站小编为大家介绍新建区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新建区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什么是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二、新建区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新建区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最新征地补偿标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征地管理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新标准于2016年3月25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南昌市新建区关于调整新建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新府字〔2016〕16号),区片综合地价区域内长堎镇、望城镇各地类均为6.04万元/亩;南昌望城新区各地类均为5.07万元/亩;樵舍镇枫树村、枫杨村、七里岗垦殖场(临空经济区直管区)各地类均为4.1万元/亩。

统一年产值区域内分四类标准执行,一类:溪霞镇、厚田乡、流湖乡以及石埠镇、樵舍镇、乐化镇部分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2157元/亩,补偿倍数为19倍,征收水田补偿标准为4.1万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参照水田执行;旱地、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标准为2.8万元/亩;

二类:西山镇、象山镇、金桥乡统一年产值标准2111元/亩,补偿倍数为18倍,征收水田补偿标准为3.8万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参照水田执行;旱地、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标准为2.6万元/亩;

三类:石岗镇、松湖镇、联圩乡统一年产值标准为2176元/亩,补偿倍数为17倍,征收水田补偿标准为3.7万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参照水田执行;旱地、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标准为2.5万元/亩;四类:大塘坪乡、铁河乡、昌邑乡、南矶乡统一年产值标准为2100元/亩,补偿倍数为17倍,征收水田补偿标准为3.6万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参照水田执行;旱地、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标准为2.4元/亩。实行统一年产值区域内林地及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6万元/亩、未利用地等其他土地每亩1.4万元/亩。

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参照邻近的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省政府另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以上就是本站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新建区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我们可以看出新建区内不同的村镇补偿的费用也不相同。同样的,土地用途不同补偿费用也不相同,而且土地的面积等因素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了农村拆迁补偿费用。在农村拆迁过程中,政府往往出于主导地位,一定要遵循被拆迁户的要求,双方各自换位思考,合理协商,避免纠纷的造成,促进公共设施等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