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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的特别的情形有:1.职工债权;2.利息请求权;3.待定债权;4.连带债权;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7.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等。根据《企业破产法》第9条,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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