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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决的法条情况有哪些?

判决执行 阅读(5.58K)

在诉讼过程中,可能有许多案件,其中一方不能出庭,有时不能出庭。但有时法院可以缺席审判,缺席判决有哪些法律规定?可以缺席审判的人必须在场。我们整理提供相关信息,帮助那些在这方面感到困惑的人。

缺席判决的法条情况有哪些?

缺席判决是人民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参与陈述、辩论和审查对方提供的书面材料作出的判决。由于当事人不能参与法院的盘问、陈述和辩论,在某种意义上,缺席判决实际上是对不出庭的当事人的处罚。

只有在出现下列法定情况时才可作出缺席判决:

1、“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如果原告通过传票传唤,并且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退出法院,他可以根据诉讼;如果被告反诉,他可能不在判决中。“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只能对反诉作出判决,不得与控方一起进行缺席判决。由于诉讼的一部分,法院应根据诉讼的撤回处理案件。但是,由于被告提起反诉,该诉讼的原告成为反诉的被告。因此,法院可以根据被告对被告的诉讼而缺席判决。

2、第2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意见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被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原告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依照撤诉处理;对被告人,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比照判处缺席刑。“

4、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由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辞职。

5、“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如果人民法院判决不允许撤诉,原告应传唤传票,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上诉,则可以没有判决。“

6、债权、贷款纠纷,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受理后可以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间届满,债务人仍不起诉。借款关系明确的,可以审判后作出违约判决。审判中,债务人逃跑,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清楚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上述资料,这一问题的当事方可以很容易地判断他们是否适用于上述程序,而且在法院裁决中存在各种问题。如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法官进行审判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