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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人身关系包括哪些内容

家事纠纷 阅读(3.14W)
夫妻人身关系包括哪些内容
我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的夫妻人身关系,包括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婚姻住所决定权、计划生育义务四个方面的内容:
(1)夫妻姓名权
姓名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作为人身权的姓名权由夫妻双方完整、独立地享有,不受职业、收入、生活环境变化的影响,并排除他人(包括其配偶在内)的干涉。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夫妻一方可合法、自愿地行使、处分其姓名权。婚姻法第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2)夫妻人身自由权
夫妻有人身自由权是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3)夫妻住所决定权
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后,夫妻双方平等地享有婚姻住所决定权。对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住所的选择,应由夫妻双方自愿约定。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强迫,第三人也不得干涉。
(4)夫妻计划生育义务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社会主义家庭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