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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串通抽逃出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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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串通抽逃出资如何处理?

股东串通抽逃出资如何处理?

股东串通抽逃出资需要立即的追缴抽逃的资金,当然了抽逃出资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目前抽逃出资的方式主要有:

1、公司验资注册后,将货币出资用于偿还股东个人债务或他人个人债务,这常常表现为发起人或股东用借款或贷款作为注册资本,一旦公司设立后,就将借来的出资抽回,归还原主。

2、公司验资注册后,非因经营或正常业务开支又没有正当理由抽走货币出资。

3、把他人的实物“借”来出资,公司一经注册,再将它归还原来的权利人。

4、公司验资注册后,将已办产权转移手续的实物、工业产权、专利、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再无偿或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他人。

二、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包括:

1、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

股东出资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抽逃出资行为侵犯了公司财产权,公司依法享有返还财产请求权,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公司承担返还所抽逃出资,并支付按其抽逃出资的数额和时间计付利息的侵权责任。如果抽逃出资的行为直接造成了公司其他损失,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违约责任。

有学者认为,抽逃出资行为侵犯的是公司财产权,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有权请求抽逃出资者向公司返还出资及其利息。公司设立协议或公司章程是发起人或股东之间的合同,发起人、股东具有按时足额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合同义务,抽逃出资影响了合同的适当履行,违反了合同义务,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依法享有请求违约行为人向公司返还出资及其利息的合同权利。

3、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

抽逃出资行为非法减少了公司资产,削弱了公司的偿债能力,如果公司债权人的债权因此不能实现,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债权人请求公司清偿债务,公司不能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对抽逃出资且未予返还的股东提起诉讼,请求其在抽逃出资的数额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规定在坚持公司独立责任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同时,在公司不能清偿的情况下,赋予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平衡了各方利益。诉讼中,如果公司债权人主张公司资不抵债,法院一般允许追加抽逃出资股东为共同被告,并常常判决其在抽逃出资及其利息范围内承担“垫付”责任,以减少诉讼成本,有效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权利。

4、为抽逃出资提供帮助或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股东、董事、经理的连带责任。

一是对公司承担的返还所抽逃出资及其利息的责任;二是在公司不能清偿的情况下,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的在抽逃出资的数额及利息范围内的赔偿责任,股东、董事、经理的相关行为侵犯了公司财产权,违反了不得侵害他人财产的法律义务,应当就因此引起的所有损害与抽逃出资股东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有必要增加他们与抽逃出资股东的第三种连带责任,即抽逃出资行为给公司造成直接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抽逃出资在我们国家是一种不允许的现象,因为股东之间恶意的传统,对于公司的资金进行抽逃,那么将会导致公司的运营状况出现问题。毕竟这种情况会使公司的资金减少,因而产生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