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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在哪里办理有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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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项规定也越发完善,尤其是涉及人生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规定更是事无巨细,股权转让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股权转让必然涉及到经济财产的转移,入股本鞥处理好往往就会造成经济纠纷,那么股权转让在哪里办理有没有规定呢?

股权转让在哪里办理有没有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规定:股权转让的程序主要如下: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 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六、 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七、 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程序形成职代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八、 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九、 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十、 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十一、 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包括动产、不动产及知识产权)等手续。

《公司法》(2014)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 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 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而转让的地点则有明确规定:

1、股权转让,去工商局办理。

2、具体办理流程和材料手续,工商局网站或现场有相关指引。

根据以上的法规我们可以了解到,股权转让也分为几种,一种是股东股权的转让另一股东,一种是公司股权的全部转让,但不论是哪一种,都对股权转让的地方有着明确的规定,不是说签订合同即可转让,需要到工商局去办理专门的手续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