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屋公积金办理减少人员的申报流程是怎么样的?
缴存住屋公积金的职工因离(退)休、调出、辞职、解聘、辞退、开除、死亡等原因,单位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办理职工减少手续。
申报流程:
1、填报《杭州市住屋公积金缴存职工减少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代理人携相关资料至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网点柜面办理;
3、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结。
4、承诺时限:即时办结,批量业务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职工哪些情形是可以提取住屋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住屋公积金管理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屋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屋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屋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屋且租住公共租赁住屋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屋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屋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屋公积金。
综合上面所说的,住屋公积金如果要办理减少人员,那么就需要到当地的部门进行申报,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理由,而且还需要在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的三十日之内进行办理,这样才能获得认可,所以,在处理之前可以多咨询一下,这样才不会浪费自己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