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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与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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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与担保合同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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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与担保合同 有啥关系 和区别呢

您好,保证合同与担保合同区别如下的:
保证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一种。担保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
保证合同是人的保证,是债务人请求第三人对自己的债务提供保证,
保证人的保证分为一般责任的保证和连带责任的保证。
在一般保证下,保证人只在债务人的债务经过审理并其财产经过强制执行
后仍不够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的责任。债权人在未起诉债务人之前不得起诉
保证人,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
而连带保证下,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得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
可以直接起诉保证人让其履行债务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