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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醉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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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醉驾处理
江苏南京醉驾处理是怎么规定的呢?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 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 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 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 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 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以上就是江苏南京醉驾处理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