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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概念以及立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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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概念以及立案条件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概念以及立案条件
1、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疫情发生,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2)导致重大疫情发生、传播或者流行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
(6)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